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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參加對象: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者。

二、獎勵金(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一)依下列標準核發: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壹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申請人就同一級別,不得重複領取(不同腔調不在此限),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其後不得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本府公教人員請擇一依「客家委員會奬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申請行政獎勵(敘獎)或申請認證獎勵(等值禮券),申請認證獎勵(等值禮券)者,需檢附放棄申請行政獎勵切結書,另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員工獎勵及表揚要點」,須提經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發本認證獎勵(等值禮券)。

詳情請洽: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承辦人:鄭妃玲
電話:06-2991111#8964
電子信箱:psnc26@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