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碼補助方案對象 (一)一般民眾 1.109年7月1日以前車籍及戶籍登記為臺南市之自然人或獨資、合夥或法人。 2.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以及將新購車輛用於租賃、共享者,所購買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不予補助。 (二)偏遠地區:109年7月1日以前車籍及戶籍皆設籍於臺南市左鎮區、楠西區、南化區及龍崎區等4區之自然人,且自申請日止無異動紀錄。 (三)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 1.109年7月1日以前車籍及戶籍皆設籍於臺南市,且自申請日止無異動紀錄。 2.同一共同生活戶僅得申請1輛,且自車輛領牌日起1年內,不得有過戶異動紀錄。 (四)偏遠地區及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身分申請淘汰老舊機車換購之各項補助者,如新舊車主不同人,限同一共同生活戶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始具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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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符合上列本市加碼補助對象資格者,仍可申請行政院環保署相關補助項目 https://epb3.tnepb.gov.tw/air/tn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