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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客語認證獎勵申請》110年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認證(一)及(二)獎勵申請,自110年3月3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臺南市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認證(一)及(二)獎勵申請開始,

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3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對象:

凡參加客家委員會110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合格者,請向本府提出申請。

 

獎勵核發標準: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受理期間及送件方式

自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三十個日曆天內(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 )。

 

◆洽詢電話: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鄭小姐 06-2991111分機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