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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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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第 3 條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第 4 條 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第 5 條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第 6 條 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第 7 條 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第 8 條 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第 9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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