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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領袖大學卓越校友遴選及表揚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領袖大學卓越校友遴選及表揚計畫

一、目的:為鼓勵參與本局勞工領袖大學學員訓後將所學應用於職場並回饋社會,藉此遴選及表揚卓越校友,以擴大訓練培育效益,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三、表揚人數及資格:
(一)表揚人數:每年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名額,依評選標準獲選者每人頒發獎牌1座。
(二)資格限制:
1、參加勞工領袖大學初階班、進階班、高階班、菁英班完整課程並取得結訓證書。
2、由所屬公司/工會推薦參加。
3、如無相關佐證資料經業務單位初審未達60分者,將不提報評選。
4、如已獲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報。
四、評選標準:(成績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
(一)協助勞工局推動相關業務(佔40分)
(二)職場優良表現資料(佔28分)
(三)獲獎紀錄(佔15分)
(四)協助公司/工會參與TTQS評核、國家人才發展獎(佔7分)
(五)委員綜合評量(佔10分)
五、決選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職訓就服中心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本局各科科長組成。
六、表揚方式:計畫公告後,由本局職訓就服中心辦理評選,擇期公開表揚。

請填寫附件申請表,並依據評分項目備妥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10月6日(五)前紙本送本局職訓就服中心,相關電子檔逕傳本案承辦人:李冠儀、電話:06-6330820轉303、電子信箱:monnkey30@mail.tainan.gov.tw,俾利後續評選作業。

相關檔案
112年計畫 (pdf檔-另開新視窗)
112年申請表 (odt檔-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