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台南呷頭路/月刊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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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互動與討論

王鑫基指出,突如其來的職災事件,總是無預  訪視服務志工小組」,提供關懷訪視及心理支
警地成為罹災勞工或家屬心中永遠的哀痛,   持來幫助職災勞工家庭,並鼓勵他們重返原來
勞工家庭更可能同時要面對喪失經濟來源或勞  生活軌道,而志工們也能夠從中體會「助人之
資爭議等問題,為此本局特別辦理「職業災害  樂」。
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並成立「職災家庭

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

    申請對象                資格及期限      申請與聯絡方式

 1. 依 團 體 協 約 法 簽  1.工  會或工會聯合組織於       申請獎勵金採掛
    訂團體協約之工           簽訂團體協約後一年內       號郵件寄至勞動
    會。                得向勞動部提出獎勵之       部(100011 臺北
                      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市中正區館前路
 2.協  助 及 輔 導 會 員                      77號9樓)。
    工會完成簽訂團        2. 團體協約期限未滿一年
    體協約之工會聯           者,應於協約有效期限       連絡電話
    合組織。              內提出申請。           (02)8995-6866

  備註:              3.依  本要點規定申請獎勵      相  關 檔 案 下 載
  依本要點規定曾受獎           之團體協約,以一次為       路徑:勞動部/
  勵之對象,自獎勵年           限。               業務專區/勞動
  度起三年內,不得提                            關係/團體協約
  出獎勵之申請。但與                            https://pse.
  不同雇主或雇主團體                            is/4csmvj
  簽訂團體協約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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