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台南呷頭路/月刊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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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互動與討論
王鑫基指出,突如其來的職災事件,總是無預 訪視服務志工小組」,提供關懷訪視及心理支
警地成為罹災勞工或家屬心中永遠的哀痛, 持來幫助職災勞工家庭,並鼓勵他們重返原來
勞工家庭更可能同時要面對喪失經濟來源或勞 生活軌道,而志工們也能夠從中體會「助人之
資爭議等問題,為此本局特別辦理「職業災害 樂」。
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並成立「職災家庭
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
申請對象 資格及期限 申請與聯絡方式
1. 依 團 體 協 約 法 簽 1.工 會或工會聯合組織於 申請獎勵金採掛
訂團體協約之工 簽訂團體協約後一年內 號郵件寄至勞動
會。 得向勞動部提出獎勵之 部(100011 臺北
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市中正區館前路
2.協 助 及 輔 導 會 員 77號9樓)。
工會完成簽訂團 2. 團體協約期限未滿一年
體協約之工會聯 者,應於協約有效期限 連絡電話
合組織。 內提出申請。 (02)8995-6866
備註: 3.依 本要點規定申請獎勵 相 關 檔 案 下 載
依本要點規定曾受獎 之團體協約,以一次為 路徑:勞動部/
勵之對象,自獎勵年 限。 業務專區/勞動
度起三年內,不得提 關係/團體協約
出獎勵之申請。但與 https://pse.
不同雇主或雇主團體 is/4csmvj
簽訂團體協約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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