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台南呷頭路/2023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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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爭取自身權益
可找產總協助
正 道工會靈魂人物宋照濱,除了 「企業勞資簽訂團體協約,其實並沒有想像中
那麼容易」。宋照濱指出,政府無法強制勞資
擔任正道工會理事長,也是台 簽訂團協,如果雇主要耍手段應付,只要表態
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帶領所屬 說願意勞資協商,但是對工會提出的條件一直
會員工會積極爭取勞工各項權益, 宣稱沒辦法接受,勞資協商就沒有結果。只要
也擔任臺南市的獨任調解人,幫忙 資方想鑽法令漏洞「以拖待變」,當前的法令
處理勞資爭議案件,扮演化解勞資 沒有罰則,勞方似乎也莫可奈何。
糾紛的重要角色。
宋照濱說,民國84年在地立委方 宋照濱還是臺南市勞工局委任獨立調解人,通
來進發起籌組「臺南縣產業總工 過勞動部考試後,他參與調解各企業與勞工權
會」,不過當時臺南縣市還沒有合 益業務近20年,也經常協助遭遇職災勞工爭取
併,臺南縣政府並沒有支持成立, 權益。他說,早年需要調解事件較多,一年經
直到縣長陳唐山爭取連任時,雙方 常100多件。現在大約70多件。印象最深的一
再作協商、才在民國86年同意成立 件和解案,經過一番努力,為不知所措的家屬
臺南縣產業總工會。宋照濱擔任第五、第六屆 爭取到850萬元和解金,讓家屬能夠處理房子
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後卸任,後來又被推舉為第 貸款、子女就學所需。
八屆理事長,目前臺南有41家企業工會加入產
業總工會。 而今仍有許多大公司不願與勞工簽訂團體協
約,工會的力量也常受限制。宋照濱建議,勞
產總也持續向企業推廣簽訂團體協約。宋照 工一定要注意職場環境與自身的權益,即使在
濱說,民國100年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 沒有工會的企業工作,遇到雇主不合理的要
法、工會法修正公告後,政府鼓勵企業與勞工 求、待遇,仍可找產總法律諮詢、協助。他舉
簽訂團體協約。正道公司也在當年率先簽訂至 例,最近有一家紡織廠強制員工65歲退休,
今,現在臺南市已經有超過六成的企業簽訂勞 但員工沒有意願,也認為不合理,勞資僵持
資團體協約。 不下,最後由產總介入,為勞工爭取到更多補
償。
工作有法保 09